本報上海11月7日電 記者孟偉陽記者今天從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獲悉,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巴里島法》將於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且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同時,對無牌無證非機動車的處罰幅度由原來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罰款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記者瞭解到,管結婚理辦法將適用範圍拓展到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與適用範圍的擴展相對應,非機動車的管理體制也從單一的公安交警路面執法,轉變為公安、工商、質監聯動執法。
  按照辦法規定,上借貸海市將實行非機動車產品目錄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非機動車產品。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辦法還要求銷售者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符合登記上牌條件。
  據悉,截至今年9月份,在上海市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已超過300萬輛,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2012年以來,全市共查獲非機動車各類交usb通違法行為91萬餘起,其中電動自行車違法53.8萬餘起,超過55%。上海市政府2001年制定的原管理辦法已經明顯滯後。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韋愷人介紹說,法律規定的威懾力不強、部分問題存在法律缺位是影響上海非機動車通行秩序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為了進一步強化立法保障,由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公安、工商、質監、經濟信息化、殘聯等相情趣用品關部門共同推動了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
  韋愷人表示,該辦法的修訂出台,使得非機動車源頭管理規定得以強化、執法管理依據更加明確、處罰力度和執法威懾力得以提升,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創造了有利條件。
  (原標題: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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